勞務派遣能較好地解決季節性用工的問題
每個公司的用工高峰期不盡相同,通過勞務派遣能較好地解決季節性用工的問題。在新規下,就需要創新應對之策,比如勞務外包,就像服務外包一樣,把部分業務甚至全部業務外包給勞務承包。這要求人力資源企業有非常強的管理和執行能力,只有練好‘內功’才能承接下勞務外包,而不是所謂的‘假外包真派遣’,這在新規中同樣是禁止的。
為了節省人力開支,降低成本,很多公司在選擇員工時沒有招聘合同工,而是通過勞務派遣公司來選擇派遣員工。按照現在的管理操作,派遣員工的工資比其他員工要低一個檔次,很多人基本享受不到額外的福利待遇。3月1日起施行的《勞動派遣暫行規定》,對勞務派遣用工比例作了嚴格限制,用工單位使用的臨時工數量不能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
正是針對這樣的不公平待遇,《勞務派遣暫行規定》明文規定,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向被派遣勞動者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視被派遣勞動者。
《規定》第二條中明確指出,勞務派遣單位經營勞務派遣業務,企業(以下稱用工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適用本規定。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和基金會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使用被派遣勞動者,依照本規定執行。
業內人士解讀,《規定》中用工單位的適用范圍排除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也就是說,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采用勞務派遣用工模式使用編外人員時,可以不受規定的限制。照顧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特殊性,也可能會因此導致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濫用勞務派遣。